柳州市日欧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欢迎您!

13877236997

电梯安装

新闻资讯

产品分类

联系我们

电话:0772-5391629    13877236997

邮箱:739005122@qq.com

地址:柳州市蝴蝶山路58号阳光花园18栋3-14号 

网址:www.lzro.net

 

如发生电梯事故 物业公司应首先 对受害方进行赔偿

您当前的位置 : 首 页 > 新闻资讯 > 行业新闻

如发生电梯事故 物业公司应首先 对受害方进行赔偿

2020-02-21

电梯

 

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征求意见的《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(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,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管理的电梯等特种设备,受委托方就是使用管理者,应当承担首负责任。
如小区的电梯委托物业公司管理,假设故障或者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,受害人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,物业公司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。赔偿后,如属于其他单位的责任,物业公司有权向其他单位追偿。
修改稿明确,电梯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,应当明确使用管理者,否则不得投入使用。只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者,才能申请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。
在使用管理者的认定上,自行管理的,所有者为使用管理者;产权共有的,应当协商确定其中一个共有人为使用管理者,其他共有人承担连带安全管理责任。另外,新安装特种设备未移交所有者的特种设备,项目建设单位为其使用管理者。
修改稿对电梯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者的安全责任作了六大方面的规定。其中一项提到,特种设备因故停用时,使用管理者应当确保停用设备不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,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设备停用标识。
修改稿还规定,电梯、大型游乐设施整机或者重要部件在建议使用年限届满一个月前,使用管理者应当约请原制造单位进行安全评估。对于超过建议使用年限 的电梯、大型游乐设施,使用管理者应当健全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防范机制,保障公众安全,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或者继续使用前投保公众责任保险。


柳州市日欧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广西中北部故称“壶城”的柳州——蝴蝶山路58号阳光花园18栋3-14号,于2011年03月23日在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鱼峰区分局注册成立,注册资本为200万元。公司主要经营各种品牌广西电梯自动扶梯及杂物梯的销售、安装、维修及保养,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也是我们的强项!优越的产品品质和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,让客户无后顾之忧!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13877236997。


标签

上一篇:没有了

最近浏览:

联系我们

电话:0772-5391629 13877236997

邮箱:739005122@qq.com

地址:柳州市蝴蝶山路58号阳光花园18栋3-14号  

关注我们